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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咨询陡增,司法局发警示

2011/3/1 11:16:46   网上收集   城市网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不超过4年,借贷双方自己约定的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也屡见不鲜。特别是新年伊始,各种投资火热起来,民间借贷十分频繁,目前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咨询已经占了总咨询量的40%。为规避民间借贷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昨日,长沙市司法局总结了民间借贷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并发布法律警示。本报记者任文婧 长沙报道

  案例一 自己约定诉讼时效没有用

  朋友向陈先生借了3万元。陈先生了解过相关法律知识,知道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他以为只要是双方约定好时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时间,也还是以欠条为主。于是陈先生和朋友约定以5年为诉讼时效。谁知朋友借钱后一直以各种借口不肯还钱。已经5年了,陈先生只好考虑用法律为自己讨回这笔钱。然而12348律师却告诉陈先生,自己约定的诉讼时效没有用,陈先生已经没有胜诉权了。

  12348律师张浠介绍,若为借贷关系,则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借款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如果仅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 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

  案例二 利息不明确追讨不了

  刘先生借给朋友5万元,因为是好朋友,当时打了欠条后,并没有谈及利息的事。可到了约定时间,朋友一直不肯还钱,刘先生很生气,想将朋友告上法院,要连本带利将钱追回来。然而12348律师告诉刘先生,因为之前没有明确利息,所以无法追讨利息部分。利息只能从最近刘先生向朋友提起之日按照国家规定利息开始算。

  另外,张浠介绍,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其约定一定要明确,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案例三 欠条或借条不明确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还有一种常出现的情况,就是欠条或借条不明确。张浠提醒市民,欠条和借条之间是存在差别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借贷;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所以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最好把名称、借款金额(大小写并用)、借款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利息和违约金都注明,避免产生不同理解。

  同时,借款必须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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