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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间借贷法规出炉 取消借贷利率48%上限

2013/11/23 23:17:23   网上收集   城市网

昨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获浙江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

  据悉,这次正式通过的管理条例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取消了利率48%的上限。据《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根据中央规定,一是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二是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三是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8倍。四是集合资金应当用于生产经营项目。项目闲置资金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资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同意,可以用于温州市辖区内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民间借贷,但其数额不得超过该期定向集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分析人士指出,该《条例》获得通过,将直接利好温州金改概念股,有望出现涨停潮。昨日,大盘微跌,浙江板块中,浙江世宝、江山化工涨停,新安股份大涨8.18%。

  民间借贷将实行报备制度

  条例提出民间借贷实行报备制度。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制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为了审慎起见采取的措施。”诸建芳表示。

  另有专家表示,备案制有合法性疑问。“上位法没有规定过民间融资借贷备案制度,《条例》的此项规定是否合适?另外,实行备案制可能会限制民间融资活力,与盘活民间融资本意背道而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幼璋说。

  不过,破冰还是受到了多数人的欢迎。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条例》的意义在于,对于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对政府来说,民间融资从地下到了地上,政府可以知晓民间借贷方向,防范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对老百姓来说,在相对控制风险情况下,增加了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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