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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杂技艺术团、重庆三峡歌舞剧团招考公告

2010/7/23 8:58:31   网上收集   城市网
  为优化我区文艺演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加强文艺演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万州区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艺演出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共15名)

  1、重庆三峡歌舞剧团5名;

  2、重庆三峡杂技艺术团10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考试。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演艺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招聘岗位、名额、专业、学历、年龄、身高等要求详见《万州区文化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艺术人员情况一览表》(报考条件中年龄含周岁,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1月1日);

  4、形象端庄,气质好,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在招聘单位从事艺术表演工作一年以上者,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考试成绩相等)。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江南新区政府大楼401房间)。联系电话:58232645

  3、报名手续:所有报考者须交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2张;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广新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参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为50元。

  5、《准考证》领取: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只考专业基本功和表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专业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考试分值100分。

  专业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广新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科目为:

  1、舞蹈岗位:

  ⑴成品舞蹈片段一个(5分钟内);

  ⑵古典舞或民间舞组合片段(5分钟内);

  ⑶技术技巧展示;

  ⑷命题即兴表演;

  ⑸其它艺术专业才艺展示(3分钟内)。

  2、声乐岗位:

  ⑴两首自选歌曲(自带伴奏,10分钟内);

  ⑵模唱:八小节左右;

  ⑶视唱:简谱一条,八小节左右;

  ⑷普通话朗诵:自备、指定各一条,(2分钟内);

  ⑸命题即兴表演(3分钟内);

  ⑹其它艺术才艺展示(3分钟内)。

  3、杂技表演岗位:考试科目主要为:

  (1)基本功:顶功、腰功、腿功、跟斗;

  (2)节目表演:规定或自选。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分相等不能确定体检人选时,由招聘单位重新命题再试,直到拉开分数为止。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复查。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广新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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