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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1/11/10 18:02:07   网上收集   城市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已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且于2011年底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已毕业且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学历者不能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21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30日10:00至12月2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 间: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科  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两科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3A129)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B001-1103B126)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并根据本职位拟招人数(Y),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R:当1≤Y≤10时,R=3Y;当10<Y≤30时,R=2Y+10)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将于2011年12月13日15: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1年12月15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13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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